创新创业 富民增收
我市出台《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近日,我市又出台一份充满“幸福感”的政策“大礼包”——《孝感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旨在激发重点群体创新创业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城乡居民整体增收,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这些目标值得期许
该《方案》详细确定了未来的城镇就业、居民增收、社会保障等关乎民生的指标。每一个目标,无不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力争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十三五”期间,力争各项民生保障水平进入全省前列,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四个方面着力接近美好生活
■激励城乡居民就业创业
——多创造就业机会
工业:开展先进制造业试点示范,改造提升三大传统产业,发展壮大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
农业: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鼓励社会资本下乡建设田园综合体,创造更多“家门口”就业岗位。
服务业:鼓励支持农村电商和快递业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引进综合电商平台1-3家。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
——优化劳动环境
落户: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引进人才及投资者、就业创业人员,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
参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激励小微创业者
平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五年建设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0家,争取进入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家。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
补贴:落实培训补贴,对办理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分别补贴1200元和800元。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团队)在孝转化科技成果、领办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启动资金。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初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贷款: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贷款期限内按政策给予财政贴息。
培训:将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重点面向贫困家庭子女、应届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三年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参加技能提升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个人研修补助。
■推动重点群体增收
该《方案》所及的重点群体具体包括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六大群体。
其中,尤其提到了要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脱困。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低保等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部分财政贴息。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扣减税收额度。
商贸、服务型等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可按每人每年5200元的限额扣减税收额度。
同时,要加快新型职业农民致富增收。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全面提升托底保障能力
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除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参保范围,还要推动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金。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特困供养救助人员供养标准,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和护理照料标准。实施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发放重点救助对象物价生活补贴。
大力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保相关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人员,实行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主劳力缺失家庭,按不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20%增发低保金。
■理顺收入分配秩序
拓展居民财产性增收渠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使之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其中,《方案》提出引导居民财产投资多样化,鼓励向小微企业入股参股共同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