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试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原创   07-22 09:44   综合科

12日,孝感市印发《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具有本市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中的“五类人员”从即日起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五类人员”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等。《意见》指出以上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民政基本医疗救助等报销赔付救助后,家庭难以承担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医疗机构按程序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民政基本医疗救助等报销赔付救助后,在设立民政医疗救助结算窗口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重特大疾病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对在未设立民政医疗救助结算窗口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终结后,凭医疗等相关凭证资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直接申请办理。

救助标准实行分类分段救助:(一)特困供养人员。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内的全额救助。(二)城乡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50%救助,3-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5万元。(三)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3000元的部分,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50%救助,3-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5万元。(四)城市低收入成员、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1.2万元的部分,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40%救助,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50% 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6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3万元。

据悉,此前应城作为孝感唯一试点,已被纳入全省首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试点城市,将开展“七统一”(统一制度衔接、统一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统一大病保险政策、统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结算报销程序、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目标试点,积极探索打通各项制度之间的壁垒,形成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现有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合力,最大限度为患重特大疾病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