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新闻发布会

08-12 09:30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孝感日报、孝感广播电视台、孝感市门户网、孝感网、孝感晚报、孝感发布微博、云上孝感客户端、微孝天下等。

  前不久,市政府印发了《孝感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理解和执行这个《实施办法》,我们今天请到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培平同志为我们作政策解读和情况介绍。

  主持人:罗局长,你好!请先跟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



  新闻发言人: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培平  

  罗培平: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跟大家沟通和交流!感谢大家对孝感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首先能否请罗局长给我们大家介绍一下什么叫政府购买服务?

  罗培平: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简称。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政府行为。



  主持人:魏嘉瑜

  主持人:那我们为什么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呢?

  罗培平: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之一,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根本要求,既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摒弃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又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务、改善社会治理方面的有效作用,同时也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和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需求,是政府、社会力量、老百姓三方“惠而不费”的好事。

  主持人:我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

  罗培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推进工作。根据上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要求,早在2015年初市政府就出台了《孝感市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稳步推进。全市各级财政大力支持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16年全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00个,比上年增加23个,购买金额11.7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近年来,孝感市本级推进了一批重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每年投入4300万元用于支付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每年投入3400万元用于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每年投入1500多万元用于槐荫公园和孝汉大道绿化管养的市场化运作、每年投入800多万元用于市民之家的物业管理等支出,市直部分单位推行了后勤、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也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环境初步营造,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效初步显现。

  由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期限原因,2015年初出台的文件已经失效。加上近几年来财政部、省财政厅联合中央及省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文件,需要对我们原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经过正常程序,市政府于2017年底印发了修订后的《孝感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孝感政规[2017]13号),目前市直部门正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主持人:这个《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罗培平:《实施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规定了购买主体,明确“谁来买”。《实施办法》规定,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市级行政机关。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机构编制由市编办直接管理且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事业单位分类试点改革完成以前,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级事业单位可以作为购买主体。

  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暂时难以满足相关公共服务需求的,由其主管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相关服务作为补充(比如城市环卫机构、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机构,其本职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给予了足额保障,但是其力量、装备仍然无法完成履职任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补充,但是不能由其本身购买,只能通过其主管部门来实施购买)。购买主体必须是市级一级单位,二级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购买主体。

  《实施办法》中有一个硬性条件,应该注意把握:“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的单位”。这一条的规定,把财务垂直管理的单位明确划分到中央和省级事权范围,部分单位的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保障,不能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

  主持人:《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购买主体是市级行政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级事业单位,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那这些单位向谁买服务呢?

  罗培平:这就《实施办法》的第二个内容,规定了承接主体,明确“向谁买”。《实施办法》规定,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不以财政经费保障为主、且在保障本单位正常履职情况下有富裕的资源、能力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承接主体(比如高中和幼儿园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经费以财政保障为主,且自身力量、承载能力已经十分紧张,没有富裕的资源,就不能作为购买承接主体)。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主持人:市本级政府购买的服务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罗培平:《实施办法》中规定了购买范围和内容,明确“买什么”。《实施办法》规定,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购买事项应属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承接主体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项目,购买成本应合理,一般应低于政府直接提供成本,购买服务效益应便于衡量和评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事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一是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二是社会管理服务事项,三是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事项,四是技术服务事项,五是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事项,六是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具体的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由市级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发布的“目录清单”(一、二、三级目录之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购买服务的四级目录和明细清单。还可以根据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门行业和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近年来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正在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可以按照相关办法及其目录确定购买服务的内容。

  《实施办法》在明确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的同时,列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负面清单,规定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主要包括:

  一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范围内的货物和工程采购,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的采购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的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的采购,应按政府采购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得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备案、行政征用、行政调解等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三是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只能本级财政购买本级事权范围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允许超越事权范围、财政保障范围进行跨界、越界购买。

  主持人:您刚才介绍了《实施办法》中明确的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那还有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就是怎么去买?

  罗培平:对,这就是办法明确的第四个内容:规定了购买程序和方式,明确“怎么买”。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把握以下程序和环节:决策程序和依据(重大项目需要市政府形成决策的凭据)——预算编制并获得批复(年度部门预算中要编制、申报)——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控制价评审、采购招标、签订合同)——资金拨付(按合同执行)。特别要注意是的财政预算环节: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先有预算,才能实施购买,没有预算,不允许购买。即使有决策依据,只要没有编入部门预算,也不允许实施购买,只能等到下年度预算申请获批后实施。这既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规定,也是《预算法》的规定。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通过政府采购办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资金预算审核批准后,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第五,规定了监管要求,明确“买得值”。一是要开展绩效评价,对重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组织开展绩效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要加强综合评价,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确保购买服务效果。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购买行为规范。

  主持人: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PPP的关系?

  罗培平: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PPP都是新推出的财政改革,三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实际操作中很容易把概念弄混淆。

  相同之处:都需要政府付费,财政承担支出。

  联系之处: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达到资金额度的(一般10万元以上),都要经过政府采购程序;PPP项目包含大量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有一些项目涉及到政府采购程序,PPP项目中的政府付费,本质上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行为和方式,从广义讲PPP也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不同之处: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政府行为,目标指向提供和满足公共服务,购买的产品是“公共服务”,购买主体是党政机关(群团)。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期限一般在1—3年,属于中期行为。

  政府采购是一种购买方式,注重于购买程序的规范,涉及产品既有服务类也有货物类,实施的主体既包括党政机关,也包括其他财政拨款单位,还包括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的合同除服务类外,货物类都是一次性的行为。

  PPP是一种投资方式的改革,目标指向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领域,既为社会资本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也为补充政府公共投入开拓来源,同时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PPP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最大区别,是有没有具体项目及其大额投资,PPP项目的实施主体需要有资金、技术实力的企业,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可以比较小,而且可能不需要大额投资(比如家政服务、劳务服务等)。PPP合同期限一般是长期的,可以达到25年。

  主持人:社会各方面如何适应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罗培平: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涉及到社会各方面,事关政府职能转变,事关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进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个方面都要主动适应、认真研究、积极参与。

  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编办、民政、工商等部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办法,搞好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操作培训力度,合力推进改革。

  市级党政机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购买主体,要认真学习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制度,掌握购买内容、购买程序等基本要求,避免出现违规和障碍。

  各类承接主体要主动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信息,适应新的市场需求,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加强技术更新、员工培训,强化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重合同守信誉,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拓展自己的业务领域和实力。

相关执纪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健康推进。

  主持人:刚才罗局长对《孝感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谢谢罗局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网民朋友还可以通过孝感市门户网,孝感宣传网,云上孝感客户端,微孝天下微信,孝感发布微博同步收看本期发布会实况。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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