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法院白沙法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人朱某某心存侥幸,乘人不备驾车驶离现场,虽然车辆投保齐全却因其肇事逃逸,导致后期不能正常理赔,只能个人承担185000元赔偿款。
2017年1月29日,被告朱某某驾驶其所有的轿车与原告桂某某乘坐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桂某某受伤,朱某某此时却乘桂某某不备驾车驶离现场。桂某某将朱某某诉至白沙法庭,经鉴定桂某某构成九级伤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为肇事逃逸,朱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桂某某用去医疗费8万余元,要求朱某某及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4546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而保险约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只赔偿交强险范围损失,不赔偿商业三者险范围损失。经法庭多方调解达成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桂某某120000元、被告朱某某个人赔偿原告桂某某交强险之外所有损失185000元的协议,了结此事。目前两被告赔偿款均已执行到位。
原本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因肇事者心存侥幸心理逃逸,肇事车辆虽投保齐全却不能正常理赔,最后落得个人承担巨额赔偿款的下场。在此提醒司机朋友们,发生交通事故时,切勿心存侥幸,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配合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