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07-22 10:22  

湖 北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鄂经信科技函〔2016〕297号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财政局,有关省直企业: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64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依据《通知》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企业)2016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形式

  各县(市、区,下同)经信委(局)、财政局联合向市、州经信委、财政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市、州对本级及所属县的项目统一组织审核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符合要求的省直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择优推荐1个。

  (二)推荐材料

  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省直企业推荐文件;

  2.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通知》附件1,作为推荐文件附件);

  3.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通知》附件2);

4. 申报材料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省直单位推荐文件分别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二)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一式5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电子光盘3份。并在规定时间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邮寄材料,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字样。 

(三)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

(四)推荐材料报送地点:

  省经信委科技处(纸质文件4份,电子光盘2份)

  联 系 人:陈莎

联系电话:027-87236953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

  邮      编:430071

省财政厅企业处(纸质文件1份,电子光盘1份)

联 系 人:冯成新

  联系电话:027-67818608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

  邮      编:43007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

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

联科函〔2016426号)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