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我市发布《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常见护理风险评估服务规范》、《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规范》两项市级地方标准,9月15日正式实施。这两项标准由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市优抚医院、市康复医院、市社会福利院等参与起草,市质监局发布。标准的出台将填补我市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护理风险评估领域和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方面技术标准的空白。
风险评估分为两级50个指标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常见护理风险评估服务规范》适用于我市各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开展常见护理风险评估服务。针对护理人员在对精神科住院患者护理过程中,如操作、处置、配合抢救等各个环节,可能会导致医院和患者各种损失和伤害的不确定性风险,该标准明确提出了风险评估指标,指标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指标有跌倒、暴力攻击、自杀、擅自离院、噎食等5个,分别对应肢体威胁、语言威胁、攻击物品、精神病史、噎食史、癫痫疾病等45个二级指标。
住院期间动态评估风险指标
标准规定,风险评估人员应具有医疗或护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所有精神科新入院患者,责任护士4小时内完成首次评估。评估者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或照顾者、观察被评估者、查阅病例资料等方式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住院期间风险评估为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应及时评估。标准对于跌倒、暴力攻击、自杀、擅自离院、噎食五大风险的评估结果分别制定了无风险、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的量化评分。精神病医疗机构职能科室每月对临床科室进行风险评估质量考核,并督促整改和改进。
临终关怀服务有了明确界定《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规范》中明确临终关怀服务是指,运用医学、护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与实践知识,为临终者及其家属提供的全面照护,使临终者能够舒适、安详、有尊严、无痛苦地走完人生最后的阶段。同时使其家属身心得到保护和慰藉。
标准界定了临终老人是指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晚期/终末期癌症、其它疾病终末期者或器官衰竭治疗无望,预计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不以实施抢救措施和延续生命为目的老人。
明确了临终关怀服务的具体内容,即,医疗与康复服务、护理服务、用药安全、营养支持、社会工作者服务、善终服务。标准对每项服务均明确了详细的事项。
临终关怀服务机构准入标准标准
规定了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设置、机构准入、收住标准。开设临终关怀科/室的公立养老机构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民营养老机构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运营1年以上。养老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的,应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开设临终关怀科的养老机构应内设有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室的养老机构应与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诊疗合作协议,且该医疗机构宜在该养老机构5公里范围以内。
标准还明确规定了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养老机构的环境和设置设备。如老人居室须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心电监护仪、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血尿分析仪等基本医疗设备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从事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的医护人员、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除具备相应从业资质外,均应接受临终关怀知识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具备舒缓疗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