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孝感市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宣发〔2013〕1号)文件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孝感市文化名家”选拔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工作的优秀专业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化人才。已评为首批“孝感市文化名家”的不再重复评选。
二、选拔条件
申报“孝感市文化名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第4至14项具备其一即可):
1、具有孝感户籍,在孝感工作和生活,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对地方文化传承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年龄可适度放宽;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业务精湛,成绩突出;
4、在常设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图书、社科、外宣评奖中的获奖者和获奖作品的主要创作人员;
5、在常设的全省性文艺、新闻、图书、社科、外宣评奖中的获奖者和获奖作品的主要创作人员(若奖励分等次,须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6、在全国、全省非常设性重大文艺、新闻、图书、社科、外宣评奖中的获奖者和获奖作品的主要创作人员(若奖励分等次,须获全国二等奖以上或省一等奖以上奖励);
7、在孝感市常设性文艺、新闻、图书、社科、外宣评奖中的获奖者和获奖作品的主要创作人员(若奖励分等次,须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8、研究课题列入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鉴定的课题组成员;
9、有创造性研究成果,独立撰写一部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套书和自费出版)或在全国、全省重要刊物(不含增刊)发表论文,并产生较好社会反响的人员;
10、在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创作、表演导演、编剧、影视制作、文艺评论、民间文艺等方面取得较大成就,获得孝感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在省级以上主流报刊发表过相关作品,具有较高文艺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文艺创作表演人才;
11、在文化宣传、文化传承、新闻传播、社科普及、民俗研究、文博事业保护发展、工艺设计制作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孝感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在省级以上主流报刊发表过相关作品,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文化传承传播人才;
12、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市场营销能力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
13、担任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为孝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其经验在省级以上交流或推广者;
14、为孝感宣传文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它各类人员。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包括组织推荐、专家推荐、个人自荐。申报人可自行选择申报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三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属于专家推荐的,应由2名以上(含2名)业内知名专家联名推荐。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市直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汇总初审后上报,市文化名家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孝感市委宣传部文艺科)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有关事项
申报时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
报送地址:孝感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孝感市乾坤大道123号市行政中心519室)
联 系 人:王军
电 话:0712—2280519
邮 箱:459648951@qq.com
注:“孝感市文化名家申报表”在《孝感市门户网》和《孝感宣传网》下载
表格下载:孝感市文化名家申报表.doc
孝感市文化名家工程办公室
2018年9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