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政策的解读(一)

09-25 15:27  

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全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全力支持刚性需求,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有效控制炒房行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同时保障住房公积金健康运行,经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年相继出台《关于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我市现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部分调整。

保刚需:使用政策部分调整

家庭代际互助条件的调整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其子女或父母购房时,可以申请家庭代际互助,代际互助可以贷款和提取。代际互助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职工家庭贷款次数计入信息系统,贷款额度按有关规定核定。不再计算提取次数,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时限、方式、额度的调整

缴存职工购买期房,从开具购房发票之日起一年以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资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贷款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首付之后的购房金额。缴存职工购买现房和二手房,从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一年以内,凭不动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办理提取和贷款,提取和贷款的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贷款额度按有关规定核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额度的调整

缴存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以办理,每年允许提取一次,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贷款偿还额。提前结清贷款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三个月以内的贷款结清证明,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且不得超过结清时贷款本息。

市本级及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之间

异地贷款按月扣划还贷条件的调整

贷款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在同一个营业网点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划扣还贷业务,贷款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在贷款地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划扣还贷业务。网点间异地公积金按月划扣操作与本地公积金按月划扣操作相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不再适用于市本级及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之间的异地贷款。

按月还贷和按年还贷操作形式的调整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划扣还贷或者按年划扣还贷,两种还贷方式只能选择一种。贷款职工本人和配偶的还贷方式必须一致。贷款职工可以申请变更还贷方式,变更还贷方式时,应先终止前一种还贷方式,且间隔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选择按月划扣还贷形式的,在结清贷款时,可同时申请将账户余额一次性抵扣还款。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期间,不能再以其他理由申请提取使用。

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时间及操作方式的调整

公积金贷款每月固定日期扣款还贷(节假日顺延)。划扣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时间定为每月15日,划扣银行账户余额还贷时间定为每月20日、25日两次。划扣银行账户余额还贷的借款人在划扣当天不办理任何贷款归还业务,如中心批扣完成后,仍有借款人要办理贷款归还业务,可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孝感就业大学生最低可贷30万

为贯彻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对本市辖区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引进人才(市人才管理部门组织引进和承认引进的)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核定未达到30万元的,统一按30万元核定,其它贷款条件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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