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政府质量奖“含金量” 获奖企业将获20万元奖励

10-16 10:20  

孝感晚报(通讯员 方刚)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助推孝感高质量发展。10月10日,孝感市政府印发《孝感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获得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将获得市政府20万元的奖励。这是继我市2010年设立政府质量奖以来,市政府将奖励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此举旨在激发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积极性,深化质量强市,助推孝感高质量发展。

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是授予全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我市于2010年4月启动孝感市政府质量奖,是全省首个设立政府质量奖的地市。截至目前已经评选五届,15家企业分别获得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今年,我市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将评选周期由1年调整为2年,对获奖企业的奖励金额由10万元增加至20万元,提名奖奖励金额由1万元增加至5万元。

市政府质量奖的设立,有效引导和激励了全市企业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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