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情况

10-17 08:5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7月20日至8月8日,湖北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16日向孝感市委、政府反馈了意见。

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杨明福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启胜作表态发言,市长吴海涛主持反馈会。游爱宁副组长,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孝感市四大家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孝感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立市”的总体目标,强化环保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履职尽责机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督察指出,孝感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部分领域区域环境问题仍然突出,工作力度与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一是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体现在思想认识存在差距、落实环保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扎实、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等四个方面。二是水环境保护问题突出,体现在河流湖泊总体水质下降、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地下水水质监管缺失、“三退”(退垸、田、渔)还湖工作普遍滞后等五个方面。三是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打折扣,体现在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规范、河湖长制和工地扬尘管理过程存在短板、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等三个方面。四是固体废物处置存在较大隐患,体现在建筑垃圾处置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监管水平亟待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等三个方面。

督察要求,孝感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在转变思想观念上提升新境界。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完善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的绿色考评制度,构建起“党政同责、高位推动,部门同向、协调行动,社会同心、多级联动”的工作新格局。要围绕持续改善水质量,突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加强水系生态空间的保护,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保投融资机制创新,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生态环境治理上取得新成效。

督察强调,孝感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孝感市委、政府进行移交。孝感市委、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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