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还酒驾 男子被罚2200元记24分拘留5天

10-17 11:15  

9月26日晚11时,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骑警机动队在交通大道路段巡逻管控,遇一男子驾驶一辆48型白色“国本”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至城站路与交通路交叉口时,闯入交通大道施工封路警戒线内。

骑警机动队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驾驶员意识模糊、吐词不清,遂要求驾驶员出示摩托车驾驶证并接受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该驾驶员仅拿出小型汽车驾驶证C1照,且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结果为25毫克/100毫升,显示有酒驾行为。经查,驾驶员祝某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记12分。同时祝某的酒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祝某被处罚款2200元、记24分、拘留5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摩托车请取得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仅持小型汽车驾驶证是不能驾驶摩托车的,同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安全,请拒绝酒后驾车,杜绝侥幸。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