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法院上门调解为民营企业解忧

12-05 14:41   涂海燕

近日,应城法院民一庭圆满调解一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企业双方的一致好评。

2018年5月,原告湖北某某化工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氯化铵购销合同》,约定2018年6月30日前,由被告向原告销售某品牌氯化铵593吨。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500080元。而直至原告起诉之日止,经过多次催要被告仅供货215吨,尚有378吨未履行,且原告未按约定向原告开具215吨氯化铵货款的增值税发票。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权益。

“诉讼标的额不是很大,走诉讼程序对企业双方来说都耗时耗力,得不偿失,必须先行调解。” 该院民一庭办案法官接到诉状,第一时间认真分析案情后,决定坚持调解优先。在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的同时,针对案件做了大量详实调查,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到被告因多种原因已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切实实现案结事了,为企业排忧解难,办案法官深入原告和被告企业召开分析会议,组织双方座谈,多方位剖析权益利弊,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与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市场差价的方式来赔偿此品牌氯化铵价格上涨所造成的违约损失,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全部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应城法院民一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主动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延伸司法服务,依托青年法官法律诊疗团,开展送法进企业、涉企案件走访调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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