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土地整治共同责任机制。实行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共管共建模式,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到管护环节,邀请群众全面参与、全程监管,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投资,实施自主建设,破解资金瓶颈,增强工程实效,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区域地形地貌和水资源等各方面的条件,合理划分土地整治的各区域。中南部等平原地区,规划以推进连片规模开发、集约高效发展为主,采取规整田块、防灾减灾、完善路网、改善生态等措施打造粮食生产基地;在北部丘陵岗地,规划以涵养水源、完善灌溉设施为主,通过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增加灌溉面积,深耕增肥,改良黄土等措施提升耕地水土保持能力。
三是规范运行,强化管理。按照我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规划化”要求,在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提升工程建设效益为目标,实行项目“五制”管理(即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项目公告制、合同管理制),完善和执行工程规划、建设和验收标准技术体系。建立项目建设专户专帐,落实“一支笔”审批,国库集中支付,严控资金流转渠道,严格项目资金审计,及时发现和防止挤占、挪用、截留和改变资金用途。
四是坚持创新,优化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项目建设把该下放的权力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压实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相继开展施工管理“代建制”、施工“总承包”试点示范工程和农业龙头企业自建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促进了土地整治更加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