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复杂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过汉川市人民法院3年的努力,日前得到圆满解决
2015年8月7日,汉川法院就申请执行人农发行汉川支行与湖北某投资担保公司等6名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恩施某银行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湖北某投资担保公司的存款1700万元。当年12月30日,汉川市法院执行人员前往恩施某银行划拨此款项,发现此笔被冻结的存款已被恩施某银行非法解冻并处分。2016年1月27日,汉川市法院对恩施某银行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其限期追回,在追回不能的情况下,市法院裁定恩施某银行为被执行人并承担赔偿责任。同年2月29日,恩施某银行以该笔款项属保证金为由,提起执行异议诉讼。
今年年11月1日,经二级法院开庭审理,依法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11月14日,汉川市法院向恩施某银行寄发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在5日内将1700万元划拨到法院指定账户,但恩施某银行拒收此法院特快专递。11月21日,市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该行强制执行,恩施某银行将1700万元划入法院指定账户。
汉川台 郭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