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全省河湖长制《三年实施方案》

12-18 09:13  

11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这是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时代大背景下,作为河湖大省的湖北,在荆楚河湖治理保护方面迈出的铿锵一步。

这是在两年实践探索基础之上,对2017年1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再细化、措施再实化,以及部分基层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

这是结合湖北省情水情实际,对2018年10月9日水利部印发的《关于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的清单化、具体化。

这是在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揭晓、省直部门职能重新明确后,对河湖长制工作“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原则的再明确、责任的再夯实。

这是一个重要标志。《三年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已加快从“全面建成”向“提档升级”转变,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见河长、见行动”向“见行动、见成效”转变。

《三年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细化明确了湖北省2018年至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河湖长制工作委员会”等有力保障措施,为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描绘了“任务书”和“施工图”,为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对于打赢碧水保卫战、助推长江大保护、建设美丽湖北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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