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法院公开宣判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2-19 11:12  

12月13号,孝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严鹏辉等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孝南区法院判决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审理认为,以被告人严鹏辉为首的犯罪组织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影响,该犯罪组织同时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王海燕等8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所有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杨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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