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网约车”有了“规矩”

12-24 09:51  

孝感市“网约车”有了“规矩”

需向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  司机不得有影响驾驶安全和侵犯乘客隐私行为

滴滴出行、神州专车、美团打车……随着一个又一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的出现,人们的日常出行有了更多选择。

目前,全市在线活跃网约车约1800台,城区日在线活跃网约车约570台,日均完成订单5200单,其经营行为亟待规范,激烈竞争导致传统出租车经营效益日均下降,行业不稳定因素增加。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日前,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孝感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统筹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融合,促进两个业态都能健康发展,维护行业稳定。

网约车平台需申请经营许可

《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了进一步约束,规定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网约车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提供本行政区内的管理人员信息,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在向湖北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内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出具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签约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单位。

驾驶员不得有犯罪和酒后驾驶记录

《细则》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也分别提出要求:

车辆准入标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具有不低于本地同期巡游出租车车辆标准;使用纯电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00mm,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90kw;使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50km。在本市登记注册,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5年,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运营。

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标准为: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记录。不得在运营过程中使用手机等智能工具进行视频、音频通话、网络直播等影响驾驶安全和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 (记者 杨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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