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法院公开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12-26 11:40  

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对喻某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也是汉川市法院公开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1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窝藏罪等8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喻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雷某等10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先后网罗被告人雷某等10人,形成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的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市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从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遂作出以上判决。

当事人家属、媒体记者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共100余人旁听了当天的宣判。

|编辑:杨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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