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大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孔文带领承办法官刘华就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沟通交流。就其中的案件事实,主体责任,是否涉及“一房二买”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探讨,两级法院法官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思想碰撞。
自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确立了发回重审案件沟通交流制度以来,每一件发回重审案件都会与一审法院法官进行沟通探讨。两级法院的沟通常态化,最大尺度的减少了两级法院裁判争议和认识的差距,从而提高了审判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了审判活动规范有序运行,也强化了法官办案质量意识、责任意思,防止和纠正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偏差,保障了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