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检察院首次“捕诉一体”办理又犯罪案

01-01 11:37  

孝感网讯  (记者刘艳  通讯员闻睿  陆作雄 )近日,汉川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运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成功办理了吴某某缓刑期内又犯罪案。这也是孝感市检察机关执检系统首次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

2011年9月,吴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吴某某伙同马某(在逃)于2012年4月27日因琐事与被害人付某产生纠纷并对其进行殴打,马某持弹簧刀刺伤付某左胸部及左上肢,后二人逃离现场。付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当年5月3日,汉川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吴某某潜逃6年后,于2018年8月28日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

9月3日,汉川市公安局以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该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批捕获准。10月30日,此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吴某某。12月12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汉川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又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吴某某当庭认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即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办理。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办案机制改革内容之一,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