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供用水行为列入失信信息 盗水、拒赔、不缴费等在列

01-04 10:31  

孝感网讯(记者黄佐君  通讯员安楚雄)1月2日,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获悉,我市水务领域的相关失信信息会定期上报并在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城区供用水实际,相关法人和自然人的下列供用水行为将列入失信信息,并予以上报:

未经市自来水公司许可,擅自动用公共消火栓等市政供水设施违规取水、盗用或转供城镇供水,且经查证后未补缴和赔偿水费的;擅自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通过其他手段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且经查证后拒不改正和赔偿的;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规划和验收未经市自来水公司参与把关,未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终端收费标准设计建设的;未经批准,擅自在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凿井取用地下水的;未按时交纳水费,逾期30日且经催交三次以上仍不缴纳的;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违规供用水行为。

据悉,失信信息上报已于上月开始,由上述失信信息公示及录入社会信用体系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责任,将由失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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