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昌县现有农村低保21026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617人、分散孤儿81人。农村低保纳入扶贫建档立卡18466人、五保2533 人,分别占保障人数87.8%、96.8%。
今年以来,该县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着力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织密筑牢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网,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强化兜底保障责任
县委、县政府成立兜底保障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牵头,成员由县民政局、残联、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设立专门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集中研究解决综合保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区)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兜底保障扶贫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在一线指挥、一线督战。
县民政局兜底保障工作专班先后对各战区、有关部门、重点村(社区)开展精准扶贫兜底保障政策宣讲,累计宣讲24场次,让各级领导干部、驻村干部、群众熟练掌握有关救助对象的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和管理模式等。狠抓政策到户。利用公示栏、宣传单、电视、报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印发宣传单、一次性告知书3万余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手册》500多本,《县精准扶贫政策汇编(一)、(二)》5万多册,做到贫困户人手一册;加强公开公示。按月及时发送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按照精准扶贫“入户+开会+公开”三步群众工作法,及时在村(社区)公示墙(栏)上公示精准扶贫政策落情况,确保各战区、村(社区)信息畅通,接受群众监督。
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印发《孝昌县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县政府印发《孝昌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孝昌县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试行)》、《孝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会议议事规则》等7个规范性文件;孝昌县民政局制定《孝昌县生活兜底保障工作方案》、《孝昌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工作督查工作方案》、《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工作督查评分明细表》等4个文件,优化精准扶贫社会救助对象申请审批流程图,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有效落实。
强化政策分类保障
孝昌县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等“四个”衔接,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通过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保年度核查、低保“审核审批两榜公示、保障对象长期公示”、低保专项整治、近亲属备案登记等措施,精准识别保障对象,2018年新增农村低保1921人。切实提高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和补差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按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2%确定,建立人均补助标准与保障线标准同步增长机制。从2018年4月份起,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4680元/人·年,综合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57元,占保障标准65.9%,最高补助标准月人均达到490元。
2014年,该县被省民政厅定为全省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探索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和人均补助标准核算办法,按照“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联审联批”五个环节推行按标施保,取得较好效果。保障标准根据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与保障线标准进行对比核算,实行差额补助,对无发展潜力的重点贫困户实行重点救助、兜底保障,目前,纳入重点救助兜底保5959人,保障标准年人均达到5280-5880元。积极推行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和经办机构代替网上申报审核审批,低保实行按月审批,低保金按月发放,提高救助时效性。2018年统筹社会救助资金1.42亿,为社会救助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思路,先后投入资金5508万元,完成12个乡镇农村福利院新建和改扩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得到加强,供养能力普遍提升。将农村福利院供养经费、管理经费、维修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预算资金212万元,有效保障五保对象“进得来” 、“住得好”。先后有 4个乡镇农村福利院荣获省、市级“模范福利院”,2个乡镇被评为“湖北省三星级农村福利院”。将贫困人口中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切实解决失能人员护理问题。从2016年起,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同一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确定农村特困供养标准。2018年4月,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8880元/人·年,半失能和失能照料护理费分别为月人均300元、1170元,所有集中和分散供养对象分别签订“四方”、“三方”供养协议,落实监护人。目前,通过异扶搬迁解决分散农村特困人员住房问题有680人,实施危房改造192人。
精准帮扶特殊困难群体
在医疗救助方面,该县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制定《孝昌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政医疗救助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对特困供养对象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全额救助;对贫困人口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最高达到70%,年度最高限额达到6万元。加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力度,贫困人口县内就医实行“一站式、一单清”结算。2018年实施医疗救助14283人次,救助资金1998.68万元,其中为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7881人次,救助资金1038万元。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人数30511人。
在临时救助方面,2015年,该县被民政部确定为“救急难”综合试点县,被孝感市民政局确定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县。县政府印发《孝昌县“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救急难”部门协同配合和发现机制。运用“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县、乡全覆盖,村(社区)为补充的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制定《孝昌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范临时救助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审核审批程序,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对贫困人口(家庭)发生临时性、突发性、支出性生活困难的及时施救,便民快捷。2018年,开展临时救助2255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7人,救助资金252.54万元;
在残疾人服务方面,围绕中省市考核目标,严格统计按国家扶贫标准计算脱贫的残疾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完成情况、残疾贫困人口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残疾人办证政策宣传力度,公示、简化办证流程,集中组织疑似残疾人到县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乡镇预约申请县级评残机构下乡评残工作,为残疾人办证打通绿色通道。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县共办理《残疾人证》16856本。加强持证残疾人家庭与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目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8622人,其中已脱贫4647人,库存未脱贫残疾人3975人,2018年脱贫1354人。加强贫困残疾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残疾人数据录入更新,建立完善台账资料,确保信息准确、真实、清楚。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享受补贴对象13392人,其中生活补贴4861人、护理补贴8531人,补贴标准分别为月人均50元、100元,年发放补贴资金1260.45万元;纳入特困救助供养608人,年发放供养资金539.9万元;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纳入易扶搬迁905户、家庭人口2263人;实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403户。
(汪晓琳 熊祖平 邹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