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城区2019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出台

02-11 15:25  

孝感城区2019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

1月29日,市教育局印发《孝感城区2019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通知,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9月1日。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的,但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适用该办法。

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的随迁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就读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仍然以积分制方式统筹安排学位。积分总分是110分,申请人最低积分必须达到30分。未达到30分的,视为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

缴纳社保项最高分调整为40分

积分制入学方式的积分项目与2018年保持一致,仍然是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缴纳社保、表彰奖励和城区就读等五项,前三项的条件和标准及分值略有变化。

稳定住所项最高40分保持不变。申请人在拟申请就读学校学区范围内租房合法居住满3年即可积40分;不满三年,但满了6个月的,满6月可积10分,之后每多一月加1分;未达到6个月的,本项不能积分。认定的依据调整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租赁备案证明和居住证提供其一即可)。

稳定就业项最高分调整为10分。申请人在孝感城区就业(从事个体、工商者或就业登记)满3年即可积10分;未满3年,但满了6个月的,满6个月可积3分,之后每多一月加0.2分;不满6个月的,积1分。认定的依据是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银行卡流水证明或经公司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并承诺如造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工资发放证明(以银行卡流水证明或发放凭证认定就业年限)或工商营业执照。

缴纳社保项最高分调整为40分。申请人在孝感城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即可积40分;不足3年的,每1个月积1分。认定依据调整为申请人在孝感城区的养老或医保等缴费历史明细表。

表彰奖励项和城区就读项的条件和标准及分值与2018年的保持不变。

所有时间认定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8月31日。申请人和配偶双方都提供积分材料的,只取其中1人进行积分。

未交房的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在孝感城区已购买房产的随迁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就读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其房产证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具体分3类情况: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可凭经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的合同(或相关文书)及购房交款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以下两种情况,不能作为随迁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另外,因旧城改造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就读。需向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纳入旧城改造遗留问题的项目已办理不动产总证的,购房业主子女凭分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祖辈户口本及房产证明。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今年乃至今后仍然执行“同一套房产,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6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的依据;在3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初中的依据”政策。(来源:孝感网 记者沈红明  特约记者程建专  实习生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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