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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太峰 邹晨 裴胜:
2月21日中午11点,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联合执法东站民警裴胜、辅警罗海峰、郑泽华正在孝汉大道与107国道路口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拦截查处重点违法车辆时,一辆黑色“丰田”牌小型轿车沿孝汉大道由东向西驶来,系统预警提示该车是逾期未报废车辆。
执勤民警裴胜迅速组织警力将该车拦截,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实,该驾驶员为吴某某,经核查,这辆鄂K48***机动车所有人为熊某某,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现登记的牌照信息与机动车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一致。
经调查了解,吴某某所驾驶的这辆黑色“丰田”牌小型轿车是从朋友那借来的,只知道该车逾期未检验,不知道该车是报废车。在铁证面前,驾驶员吴某某对自己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构成实施了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吴某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依法收缴报废机动车并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