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3月1号起,我市对各级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与前几次换发不同,本次换发并不设规定日期,在3月1号之前设立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3月1号起,我市对各级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与前几次换发不同,本次换发并不设规定日期,在3月1号之前设立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