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系列规定助力中小学教育均衡 一校任教6年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为了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为择校热降温,使更多孩子上家门的好学校。昨日(16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对考核优秀的交流教师,在绩效分配上将予以奖励。
今年,武汉市将采取学区内交流、跨校竞聘交流、走教交流等方式,发挥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激励杠杆作用,推进教师区域内交流轮岗。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按要求,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含乡镇中心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具备高级职称、小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等骨干教师的比例,应达到交流总数的5%以上。
按规定,学校要鼓励教师按照本人意愿参加轮岗交流。对到农村、边远学校支教的教师,应按相关政策发放补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交流教师,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周转住房、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
武汉各级教育部门将对教师轮岗交流情况进行考核,凡是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区教育局,酌情予以绩效扣分;对因敷衍应付、疏于考核管理甚至弄虚作假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 郭会桥 通讯员 龚伟
(责任编辑 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