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网讯(记者刘艳 通讯员安艳 李园园)4月1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调整公布2019年度全市城乡低保保障线、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非贫困县保持600元/月不变,贫困县由550元/月调整为57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非贫困县保持4980元/年不变,贫困县由4680元/年调整为4920元/年。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非贫困县保持每人每月1200元不变,贫困县由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1140元;集中供养对象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非贫困县保持每人每月1300元不变,贫困县由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为124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为:非贫困县由每人每月1950元调整为2020元,贫困县由每人每月1885元调整为1980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月740元调整为820元;集中供养对象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月840元调整为920元;集中供养对象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1840元。孤儿养育标准仍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210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