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民商事第一审判团队一朝化解三年纷争

05-06 08:57   董志新李波林
4月24日,安陆法院民商事第一审判团队调解了一例租赁合同纠纷,至此姚某与安陆市某有限公司三年的诉讼纷争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4年10月27日,原告姚某与被告被告安陆市某有限公司订立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姚某承租安陆市某有限公司所有的某广场第一层的商铺用于经营童装,租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为5万元。合同生效后,姚某向被告支付了5万元租金以及2000元质量保证金、1000元装修押金后,与妻子开始投资经营。2016年1月2日晚上,安陆市某有限公司将姚某铺位的所有商品强行拖走,并将姚某商铺的装修装饰砸毁。从次日起,姚某再无法在所承租的铺位进行经营。姚某认为,被告恶意毁约,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2000元、装修押金1000元,并应当赔偿原告的货物损失46247.6元、装修装饰残值损失28739元、预期可得利益损失83703.4元。

因该案时间跨度长,矛盾比较激。2019年1月11日该院立案后,民商事第一审判团队结合案件争议的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三次的庭前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安陆市某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姚某35000元,原告姚某放弃对被告安陆市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的协议,被告安陆市某有限公司现已经履行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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