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法院赴豫执行三日,圆满执结两案

05-30 15:34   董金洲

5月22日至5月24日,云梦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为两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赶赴河南省南阳市和驻马店市,经过三天艰难执行,两起案件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对云梦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满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4年7月22日,冯某(河南省南阳市人)驾车与朱某某驾驶的车辆在云梦县境内316国道相撞,造成朱某某受伤,构成九级伤残,经云梦法院判决冯某应赔偿朱某某损失及精神抚慰金9万元。2006年7月6日,朱某某申请法院执行,由于冯某系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确无履行能力,云梦法院于2009年3月1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春节后,朱某某夫妇多次到法院请求依法执行。2019年3月18日,法院决定恢复本案执行。

2017年4月27日,刘某(河南省驻马店人)驾车沿福银高速自西向东行驶至1000公里+600米距离时,与同车道行驶的吴某某在正常情况下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车辆追尾,造成与刘某一起的刘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某无责任。2018年1月23日刘某某的妻子、两个儿子及父亲向云梦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雇主郭某(河南省驻马店人)赔偿四位原告损失26万元,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由于两位被执行人不履行赔偿义务,2019年元月3日,四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及时向两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但两位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赔偿义务。

一起是15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起是2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致死案件,申请执行人情绪均十分激动,云梦法院执行局领导十分重视,决定派执行人员到河南执行,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力争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

5月22日下午3时,执行员来到冯某的家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冯某夫妻离婚,儿子今年中考,冯某打工为别人开出租车。冯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希望法院考虑其家庭状况,愿意承担赔偿款8万元,并表示当庭履行赔偿款12000元,剩余的赔偿款自2019年6月份开始每月20日之前支付2000元。执行员电话联系朱某某,还让双方当事人互通了电话,朱某某同意了冯某的执行意见。冯某为表示自己的诚意,还请自己的朋友为其提供了担保,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第二天一大早,执行员又立即出发,风尘仆仆赶赴驻马店市。

5月23日下午2点半,经四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联系,申请执行人与两位被执行人一起坐在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经执行员耐心说服,郭某作为雇主和车主,表示自己愿意履行赔偿款20万元,希望四位申请执行人放弃申请剩余赔偿款的权利,四位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刘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希望取得四位申请执行人谅解,表示积极履行剩余的赔偿款6万元,并当场与四位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二天上午10时,郭某将20万元赔偿款汇到法院银行账户上,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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