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直播间】悄悄看一下熊孩子的QQ,结果......

©原创   05-31 17:28  


本节目来自于孝感交通音乐广播《法律直播间》

本期嘉宾:湖北峰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聂繁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在抚养未成年人过程中的各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法律直播间》邀请到了湖北峰鼎律师事务所聂繁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主持人:春晖

“孩子大了,越来越难管了!”家长一边感慨,一边也在心里暗自揣摩,这熊孩子到底在想什么?不如趁他不注意,翻阅一下他的日记,了解他的心理动态?或者悄悄看一下他的QQ,看看他到底跟谁在联系......?别!这样的行为,不但是伤了你和孩子的感情,还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6.1儿童节父母不得用“棍棒教育”

有家长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别人管不着。打着自家家事的招牌伤害孩子?这是不允许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有家长认为,孩子是我的,他的道路可以由我来安排,不读书,照样生存,不如早点走入社会挣钱!这种想法完全错误,接受义务教育,那是孩子的权利!家长如果不让孩子上学,可是违法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学校老师不能在教室里抽烟

个别教师管不住自己,在教室里吞云吐雾,他们认为这属于私人行为,无伤大雅。这个不行!不但是有损教师形象,让孩子无辜吸二手烟,也属于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老师不得再骂“笨死了”

老师恨铁不成钢,就能破口大骂?不可以!不仅教师体罚学生不允许,为人师表,还必须尊重每个学生,讲求语言文明。循循善诱才是遵循!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老师不得随便补课

中小学老师额外补课、给学生布置大量家庭作业.....是家长需求?是为学生好?这个旗号不要打了,这可不是简单地违反教育教学规定,而是和法律相违背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学生品行不好,老师管不住,拖其他同学后腿,学校也很无奈,干脆让他走?那不行!学校有教育管理每个在校学生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呵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家长、学校、社会都要学好法、守好法、用好法!

FM87.7 孝感交通音乐广播《法律直播间》

直播时间:每周五上午11:20-12:00。

直播参与QQ:2856844530 。

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友情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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