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出台

06-03 10:03  

孝感日报讯(记者 黄佐君 通讯员 董长西 夏志刚)5月31日,记者从孝感市城管委获悉,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孝感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孝感城区《孝感市总体规划(2013-2030)》所划定的中心城区12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垃圾倾倒、收集、运输、中转、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使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建筑垃圾包括建筑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修装饰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核准制度,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向市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实行谁产生,谁付费。

装修垃圾实行排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排放管理责任人;未委托物业的,业主、单位是排放管理责任人。装修垃圾必须由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企业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清运到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

下一步,将按照《办法》要求,联合多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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