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孝感城区生猪屠宰秩序,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给,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孝感城区范围(包括市临空经济区)内的屠宰场(厂),没有取得污染排放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资格证的,其经营主体(企业)于7月10日起,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不达标、不能取得“三证”(污染排放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资格证)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二、7月10日起,农业农村部门从“三证”不齐全的屠宰企业撤回官方兽医,不再出具检疫票证;对不按要求停产整顿的屠宰企业,依法从重查处。
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孝南区政府、临空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依法采取查封屠宰场所和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四、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生产、私屠滥宰行为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私屠滥宰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12-2618862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感市农业农村局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孝感市公安局
孝感市商务局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