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云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云梦县下辛店镇野咀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的涉恶类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另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95000元。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梦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
7月1日,云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云梦县下辛店镇野咀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的涉恶类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另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95000元。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梦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