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时评】容错纠错不等于包错纵错

07-10 08:43  

摘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好界限,谨防将包错当容错、将纵错当纠错、将袒护当爱护,使党员干部成长受挫折,党的事业发展受损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各级党委在落实《意见》的实践中,必须把握标准界限,严守“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尤其谨防把容错纠错等同于包错纵错,造成不良后果。

谨防将包错当容错。一些地方和单位,容易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由,对干部的错误失误视而不见,或者看在眼里,“闷”在心里,不及时指出、不当面道明,害怕伤害了干部自尊心,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怕伤害了工作感情,影响了干部之间的团结;怕面子过不去,抱着只要不出事,就相安无事的心态,藏着掖着、躲着包着。表面看是在保护干部的积极性、维护团结,实则是明哲保身,搞“一团和气”,当“好好先生”。《意见》明确指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在发现问题之初、在问题初显之时,就应该第一时间进行友善真诚提醒。“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尤其是身边的领导、同事要有一双敏锐的眼、有一颗真诚友善的心、有一张敢于批评的口,及时发现、善意提醒,防止由小错铸成大错、由大错滑向泥沼,不能自拔。只有经常的提醒批评、纠偏纠错,以及不断自我反省,才能始终保持不出错、不出轨。

谨防将纵错当纠错。一些领导干部对身边的同志工作中的错误失误也指出来,但是没有认真纠错,没有认真帮助其改正错误。有的对有明知故犯苗头的,不愿意讲狠话、敲重锤,轻描淡写、泛泛而谈,不愿直面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对明显在钻政策漏洞的行为不敢站出来制止,只是含沙射影地讲、模糊不清,没有直接施放“信号”,导致明令禁止后,仍然刹不住车、止不住步。有的对推动工作中有谋取私利行为的,不愿作当头“棒喝”,不敢明纪律红线、法律底线,不能真正做到“三个区分”,甚至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以上现象,实质是在干部的错误失误中“和稀泥”,不是真正的纠错,而是在纵错推错,实则是害之祸之。

谨防将袒护当爱护。袒护不是爱护,严管才是厚爱。面对干部工作中的错误失误,作为领导必须严管严教、作为同事必须坦诚批评、作为下级必须敢于提醒,这才是对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如果领导搞爱惜“羽毛”、同事搞“一团和气”、下级搞无原则的“服从”,那么犯错误的干部就会成为“温水中的青蛙”,不知不觉被一种虚假的“良好环境”煮熟。《意见》明确强调,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脸红一阵子,受益一辈子。”真正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就应该是当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指出,当干部犯错误时及时批评,当干部受到诬告陷害时迅速澄清正名,时刻把组织的关爱、同志的真情送给真正敢于担当、勇于干事创业的干部,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安心、安身、安业,确保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来源:孝感网 作者:邵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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