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市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接到一名路人报警,称在城区挑水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路边停着一辆出租车,两名男子坐在地上。经询问,民警得知其中一名男子是被撞倒的李先生,另一名站在旁边、浑身散发酒气的正是出租车驾驶人李某某。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毫克,随后民警送李某某的血样送检,抽血检测结果显示,李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10.99毫克,达到醉驾标准。
据出租车驾驶人李某某介绍,他当天中午参加亲戚家的酒宴,席间李某某本来不打算喝酒,禁不住亲朋好友劝酒开始喝酒。刚端起杯子的时候,李某某暗自决定既然喝了酒就不开车。可酒醉饭饱后,他想到女儿要去的地方不是很远,不听女儿劝告的他毅然坐上驾驶位,驾车上路,就在他们即将达到目的地时,不小心将在路边修摩托的李先生撞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10年、终生禁驾营运机动车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面对这个处罚结果,李某某悔恨交加,后悔没有听女儿的劝告,醉驾让自己丢了营运司机的饭碗。
(孝感广电全媒体记者 方灵 实习记者 王圣捷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