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日报讯(记者刘艳 实习生廖友琴 通讯员文放)7月1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孝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0-14周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此前,我市已建立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补贴制度,《意见》扩大了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根据《意见》,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流程将分自愿申请、残联审批、康复机构康复实施康复和康复补贴支付等几个环节。
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必须是0-14岁具有孝感户籍(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可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市、县)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市直“三区”则可到孝感市残联进行申请。各级残联受理申请后,将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协助残疾儿童获得康复训练。
获得救助的残疾儿童须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并完成年度康复项目。另外,在康复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三大类康复救助项目中,康复手术、康复训练项目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
康复专项补贴分康复训练类补贴、康复手术类补贴和辅助器具类补贴三类,残疾儿童不同类别、不同年龄和实施不同类别的康复,补贴标准也不同,并将以转账形式直接支付给实施残疾儿童康复的定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