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时评】不妨对加班公示评议

08-01 10:32  

如今一些单位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党员干部常常加班。可是还有一种加班:局长办公室的灯亮着,科长就不敢下班,科员也在办公室干耗着,这样的加班群众称之为“形式主义加班”。

干工作,无论加班还是不加班,追求高效务实是根本。而现在一些单位“形式主义加班”蔓延,抛开该单位政治生态环境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加班缺乏制度管理。

不妨对加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安排加班领导、加班内容、加班对象、加班时间等。让加班人员明确加班要求,莫把应在正常上班时间完成的工作拖延为加班,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排除临时性、突击性加班,如果某个领导经常安排某个科室某个人加班,要么说明相关人员负责的工作任务过重,应当适当调减或者增加人手;要么反衬相关人员能力不济,不适合当前岗位,需要调岗加强学习。到底属于哪一种类型,通过公示评议,群众一目了然,倒逼“形式主义加班”销声匿迹。

整治“形式主义加班”,一方面要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引导员工瞄着工作干,不要盯着领导干;另一方面要靠完善的制度约束。俗话说得好:有规矩才成方圆。整治“形式主义加班”如此,抓其他各项工作莫不如此。(来源:孝感网  作者:黄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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