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文物犯罪,云梦公安打响第一枪

08-05 15:20  

         7月8日,李某超、董某岩因听说云梦沙河乡某村可能存在“宝贝”。二人便相约窜至该村,利用探测仪等专业工具盗掘了若干古钱币后逃走。为盗掘更多古钱币,二人再次来到现场作案,没想到,被出门的村民正好撞见并扭送至云梦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

经审讯,二人对其盗掘文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超、董某岩已被云梦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非法盗掘文物不仅会对文物及其周围的遗迹造成严重的破坏,同时也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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