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强监管促互助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08-09 16:52  

为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要求,最大限度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近期我市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加大对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支持力度,并加强了对借款人个人征信的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公积金行为,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及保障性作用落到实处。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房价稳中有升,这给一些职工在购买自住房时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为支持相关需求,公积金贷款作出以下调整:职工在购买期房时,提取和贷款的额度之和由“不超过首付之后的购房金额”调整为“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可贷款额度由40%调整为60%。

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政策还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执行标准:2019年全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孝南、应城、汉川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安陆、云梦、大悟、孝昌不得低于1250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及保障性作用,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将强化对借款人个人征信的管理,对存在蓄意逾期、被强制执行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公积金使用申请将不予受理。

针对当前存在的伪造及使用虚假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违规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和惩戒相关责任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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