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在一次夜查行动中,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重点违法人吴某,经抽取血样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19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该车副驾上坐着的袁某为车主,吴某和袁某均为孝昌县人,二人系同学关系,平时关系不错。当晚同学聚会在一起“畅饮”后,车主袁某将车交给吴某驾。经过充分调查后,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认定,袁某作为车主,明知吴某酒后驾驶违法却不制止,而且提供了自己的车辆,并陪同驾驶,构成刑法理论中的共同犯罪。
目前,吴某和袁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共同刑事立案,这是孝感市首起对同车人处以刑事立案的案例。
(孝感广电全媒体记者 方灵 通讯员 徐国平 刘元季 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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