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省首次在全流域范围禁售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09-27 10:54  


继汉江之后,作为长江在湖北的第二大支流——清江,终于也有了专门保护法规!昨日,备受关注的《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清江发源于恩施州利川市齐岳山,流经恩施和宜昌所辖的10个县市,在宜昌市宜都陆城汇入长江,全长423公里,流域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清江流域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立法保护清江流域水环境,对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战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严控水电站的建议来自电站业主

《条例》规定,清江流域严格控制新建水电站,禁止新建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对已建的水电站要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或退出,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对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也做出严格规定。

生态流量是维持河流自然生态与环境需要的最基本流量。据省人大调研了解,整个清江流域目前已建水电站300多座,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趋于饱和。小水电站存在盲目、无序、过度开发现象,部分水电站因下泄生态流量不足,造成了河段减水、脱水甚至干涸,影响了河流的正常生态功能。

省人大法规室审批处负责人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调研时提出要严格管理水电建设的,恰恰是水电企业主们。在长阳,一位小水电站业主直言不讳地说,自己老家就建了一座小水电站,但当地并不具备开发水电的条件,强行上马不仅严重影响了下游供水,也并没带来太多收益,这样的水电站多了,整个清江流域的生态就会面临灾难。这位企业主说,自己从小就生活在清江边,环境问题关系到清江流域千家万户,政府应该立法,不能再让过度开发毁了八百里“清江画廊”。

村干部提议严管高毒高残留农药

《条例》禁止在清江流域内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

在清江流域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销售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销售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使用者为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使用者为个人的,处5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这是我省首次在流域范围内作出禁止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使用的规定。

据介绍,此前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有委员提出对这一规定是否可行要深入调研。经过立法调研组对10个县市的走访,全部赞同和支持这一决定。让调研人员想不到的另一件事是,基层村干部主动提出,要严管高毒高残留农药,因为农民是这些产品的使用者,更是受害者。这位村干说,一户村民平均每年花在购买高毒农药和除草剂“百草枯”“草康宁”等上的费用有几百元,而这些农药使用后残留量大,严重影响农产品食用安全,并不能给农民带来真正的收益。他呼吁严格限制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绿色、低公害的农药生产和使用。“通过调研我们体会到,群众的环保意识这些年也在提高。”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法规审批工作处负责人说。

改造游船坚决限塑护一江碧波

《条例》提出,根据清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能力,对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鼓励和支持清江流域船舶采用和升级改造为环保型动力。现有旅游船舶应当逐步改造为环保型动力。船舶应配置污染物、废弃物收集或处理设备和器材,港口、码头等地方应设置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清江水域利用船舶或浮动设施提供除成品快餐之外的餐饮服务。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八百里“清江画廊”驰名中外,根据调研情况,清江大多数水域为Ⅱ类水质,部分水域为Ⅲ类水质,总体情况尚可,但旅游过度开发带来的生态隐患不容忽视。特别是目前多数游船还是以柴油为动力,油污污染清江水质,立法过程中曾有委员提出要全部更换为环保型动力船型。但考虑到安全和稳定性,最终决定总量控制、分类管理,逐步推动清江旅游船舶的升级改造。条例的这些规定,既严格保护环境,也考虑到了实际需要。

条例还在规范有序治理塑料污染方面做出规定。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塑料制品用量越来越大,产生的塑料废物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农村地膜污染严重,农村地膜残留导致的“白色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在调研走访中,多方呼吁对这些白色垃圾规范治理。今年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再次发起大规模应对塑料污染物的国家行动。清江流域作为生态环境的敏感区,省人大在条例中积极作出回应:清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完善废旧农用薄膜以及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负面清单兼顾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

条例的一个重要亮点,就是制定清江流域发展负面清单。生态是清江流域最大的优势,也是最宝贵的财富。清江流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同时也是生态敏感区,怎样合理规划和调整清江流域的产业结构和布局,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家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负面清单,而清江对水环境保护的要求更高。《条例》规定,省政府应当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产业发展等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调整优化清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制定清江流域发展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应包括岸线、河段、区域和产业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比如禁止在清江干流和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和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等具体规定都可以纳入负面清单。同时规定,清江流域禁止新建纳入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已经建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整治方案,予以改造、转产、搬迁或者关闭。

省人大法规室审批工作处负责人说,清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事关长江大保护,应当加大保护力度。但同时,清江流域又是老少边穷库地区,面临发展的压力。这就要求在严格保护的同时,最大限度促进清江流域的民生改善。为了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省人大仅各类征求意见和论证评估会就开了十多场,清江流域10个县市全部走到,就是要为清江保护量身定制一部科学保护法规。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凌墨 陈倩 通讯员朱博

编辑:孙亚莉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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