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假行头
竟然敢驾车招摇上路
10月25日,孝感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四大队查获一起涉嫌“假车牌”、“假行车证”、 “假驾驶证”还“无证驾驶”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三假”上路不以为意 严查严惩悔之晚矣
当日9时许,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107国道肖港执法服务站缉查布控系统对一辆冀A**D69现代牌小型汽车发出假牌预警,民警立即组织布控,在107国道汉十高速红绿灯处将该车精准拦截,民警将车辆及驾驶人带至执法服务站作进一步调查。
依据驾驶人唐某(男,孝南区人)出示的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民警对车辆及驾驶信息进行核查时,未查到冀A**D69车辆信息,该车车牌及行驶证涉嫌伪造。
在对唐某的驾驶信息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唐某出示的驾驶证是B2证,证件制作粗糙。进一步核查发现,唐某曾持有A2证,后因多年未进行驾驶证审验,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目前所持驾驶证系伪造,唐某涉嫌“无证”驾驶。
针对唐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项重点违法行为,孝感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累计处以罚款17000元,行政拘留20日并收缴非法牌证的处罚。
假牌套牌假证违法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警方提示
车祸猛如虎 噩梦醒来迟
血的教训一次次告诫我们
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
对于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孝感公安
坚决严惩 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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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孝感交警
编辑出品:孝感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