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主,注意啦!专项整治开始了...

©原创   12-25 10:07  

大家在路上经常会见到一些市民驾驶四轮电动车大多数是无牌无证,有些驾驶人还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在机动车道内随意变道穿行、乱停乱放引发交通拥堵,安全隐患较大。电动三轮车及四轮车安全性能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标准,起不到保护车内人员的作用,在发生交通意外时,容易侧翻、严重损坏,造成当事人受伤甚至生命危险,此外这类车辆无法购买车辆保险,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只能车主自己承担,将会带给车主极大的经济压力,安全风险很大。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凡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无论是燃油还是电动,均属于机动车。目前城区路面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基本都属机动车范畴,均应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上道路行驶必须要取得机动车号牌方能上道路行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0一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12月份起,孝感交警直属一大队针对无牌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在城区电动四轮车较多出现的路段,科学安排部署警力,在城站路、文化路、长征路等主要路口路段,设岗严查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并组织警力加强道路巡逻管控,针对商场、超市、医院、小区附近电动四轮车易聚集路段安排警力,提高管控和巡逻频率。截止22日,共查处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21辆,对现场查处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电动四轮车辆驾驶员及乘坐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辆的危害性,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在12月18日整治行动中,陈某某驾驶无号牌道爵牌白色电动汽车沿城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十五军后勤附近等红绿灯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陈某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处以罚款200元,合并给予陈某某罚款1200元。孝感交警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车辆时不要轻信商家忽悠,要认准车辆的生产厂家必须在国家工信部门登记过,否则车辆是无法上牌照的,同时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须取得相应的车辆驾驶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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