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城区禁止非法电动四轮车销售和通行!

01-14 16:53  

近年来,

随着百姓生活条件的改善,

不少家庭为了方便接送孩子或者方便老年人出行,

纷纷购买了电动四轮车,

相比汽车花费不高,

但可以遮风挡雨,所以很受大家欢迎。    

可是不少驾驶员严重缺乏交通安全意识,

随意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

闯红灯、乱停乱放等等,

这些行为已经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近日,

孝感交警发布了

关于孝感城区禁止非法电动四轮车

销售和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

孝感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规范电动四轮车销售市场

孝感市公安局决定在孝感城区

禁止非法电动四轮车通行

对电动车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对使用电动四轮车进行

非法客运经营行为进行査处

《城区禁止非法电动四轮车销售和通行》

的通告自发布之日(1月8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看交警

具体的开展的整治措施吧!

⬇⬇⬇

具体整治措施

一、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4)标准,或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四轮车不得进行销售。

二、未被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非标电动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电动四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于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驾驶电动四轮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按照《湖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销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电动四轮车,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依规销售电动四轮车。对拒绝或者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牌无证、占道违停等违法行为

不仅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也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

不管是电动四轮车

还是其他机动车

包括行人、非机动车

希望大家摒弃交通陋习

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

共创孝感文明城

来源:孝感交警

编辑:彭丽雯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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