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问题的通知

02-03 15:04  



关于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责任,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躲躲闪闪、防控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从严从重的要求,严格依据省纪委《关于坚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纪律保障的通知》(鄂纪发[2020]1号)、市防控指挥部执纪监督组《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个严禁”战时纪律要求的通知》和党纪党规等规定,迅速作出处理决定。一、对下列行为一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1.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不敢担当、躲躲闪闪、防控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2. 漏报、迟报、错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3. 不服从组织安排、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的;4. 借防控之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5. 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的;6. 不配合防控管理导致防控指挥部指令不落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7. 对作为重点防控对象的近亲属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8. 干扰、妨碍医疗救治的;9. 其它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情节较重的。二、对下列行为一律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 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2. 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3. 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4. 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防护物资的;5. 在防控专项资金、防护物资分配中以权谋私的;6. 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三、充分运用好免职等组织调整、组织处理问责方式。四、建立快查快结快通报机制。调查与审理紧密衔接,立案和移送审理一并报批。迅速作出处理决定,快速进行通报。

中共孝感市纪委

孝感市监委

2020年1月31日

来源:清风孝感

编辑:杨阳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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