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将全面实施

05-12 10:59  

近日,孝感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将从今年起,以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为实施对象,主要围绕教职工编制管理、学校岗位设置、教师招聘、教师交流轮岗、教师职务评聘等五个方面内容全面、有序推进,以进一步加强县域内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实施综合改革,强调目标层级

在工作原则上,强调综合性。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岗位管理、公开招聘、聘用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制度改革协同配套、统筹实施,形成改革政策的组合拳,有效推进综合改革。其核心是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构建起基础教育现代治理体系。

在目标要求上,体现层级性。县级教育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调配、岗位设置、聘用交流、培训教研、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等工作;中小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竞聘上岗、考核评价、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管理工作。

动态管理教职工编制总量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学校规模、在校生规模、班额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和中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合理核定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核定一次编制总量。

优化县域内教师队伍人员流动机制,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按照“缺额全补”原则及时补充教师,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工勤教辅人员使用问题。

全面实施学校岗位设置

县级教育部门按照教育均衡化发展的要求,依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规范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设置到校、向一线偏远地区倾斜”的原则设置县域内中小学校岗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掌握,具体学校的岗位设置总量按实际需求掌握。岗位设置原则上可三年调整一次,实施岗位备案管理制度。

义教学校教师实施统筹招聘

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由省级统一组织,使用省级招聘平台实施统筹招聘。招聘其他中小学校教师可结合实际自愿参加。

同时,改革地方教师招聘的方式方法。各地自行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招聘方案,报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重点考查思想品德、专业素养等方面内容。对通过三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校教师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公开招聘,免予笔试。

强调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

由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期机制,建立学区(乡镇)和城区内教师走教制度,规范校长、骨干教师和教师交流。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高中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及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须到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将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工作室、孝感名家、孝感名师、孝感教坛英才的必要条件。

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教师专技职务评审

完善岗位聘用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采取“校内竞聘、校际竞聘、调整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创新教师职务评审制度,强化聘后管理。由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制定、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推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位比例内逐步实现评聘合一。中小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渐过渡到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评审。探索实行省级示范学校自主评聘高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获评省级以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经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同意,可自主组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建立科学合理考评机制,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落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意见》还要求,各部门间要强化协作,及时解决问题。各地要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管理,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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