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07-11 11:51  

学校简介

湖北工程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市,距武汉市区50公里,乘孝汉城铁至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8分钟、至汉口28分钟,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43年创办的湖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历经孝感师范学校、孝感大学、武汉师范学院孝感分院、孝感师范专科学校、孝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1986年与湖北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前身为华中农学院孝感分院)合并,1999年建设部南方城乡建设学校(又名孝感市建筑工程学校)整体并入,2000年3月更名为孝感学院,2011年12月更名为湖北工程学院。

学校秉承“严以治学、诚以立身”的校训,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一主两翼多层次开放办学”,已成为涵盖经、法、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10大学科门类的应用型大学,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重点建设高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首批湖北省 2011计划高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首批“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首届“湖北省文明校园”。

学校校园占地1748亩,建筑面积7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8亿元,馆藏图书252万册。设有18个教学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各类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在校联培研究生57人)。现有专任教师817人,其中研究生学位685人、高级职称353人;省部级创新团队13个、教学团队3个,楚天学者14人,国家和省级各类荣誉专家26人;聘请10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兼职(客座、荣誉)教授。《湖北工程学院学报》“中华孝文化研究”为教育部名栏。

学校不断完善学科专业体系,坚持优先发展工学,打造农学、理学比较优势,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建有新型生物质基材料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教育学、植物学等湖北省重点学科,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12个。本科专业67个,其中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3个,“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专业2个,省级本科品牌专业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6个,“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专业6个。

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荣获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3个。现有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精品课程20余门。近5年,我校荣获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1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0项;学生在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中获奖787项,其中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数学建模、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广告艺术、智能汽车、数据挖掘、大学英语等重大竞赛中屡获全国最高奖;学生考研上线率近20%;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七十六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深受用人单位及社会的好评。

学校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协同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果。现有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湖北省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3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2个、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创业人才实习基地1个、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2个,其他湖北省创新基地4个。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3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12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9项、市级科技成果奖17项,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592件。学校最新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排名居全国高校第228位。大力实施服务地方行动计划,与孝感市等地方政府开展校地合作共建,积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在服务地方过程中逐渐打造和形成了湖北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华孝文化研究院、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孝感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孝感市全域旅游研究中心、湖北省生物质源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中心、特色果蔬质量安全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宇电学院、孝感市创业大学、孝感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团队等特色服务品牌。

学校开放办学全方位推进,合作育人成效显著。加强校校合作,与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湖北大学全程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一大批大型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共建了260个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建成国家和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基地5个。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英美等国10余所大学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面向10余个国家招收留学生,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分别联合举办金融工程、土木工程本科国际合作教育办学项目,教师出国培训研修、学生海外游学交流等国际交流活动日益增多。

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双一流”建设要求,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朝着建设国内应用型一流大学的目标阔步前进。

(航拍湖工)

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入学考试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但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若省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文理类: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优先顺序。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艺术类: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体育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附则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传真:0712-2345668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学校网址:www.hbeu.cn  www.hbe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工程学院

(湖工MV——《我的大学》)

招生计划

(点击查看大图)

往年分数线

2019年文理类本科校线▼

2019年艺术类本科校线▼

2019年体育类本科校线▼

2017-2019年在鄂文理类本科校线及位次▼

(点击查看大图)

常见问题释疑1学校性质及录取批次湖北工程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我校文理类专业在大部分省的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或者普通本科批。国标代码10528,湖北省招生代码4330。2

大类招生的好处

1、大类的招生计划一般较多,录取的机率更大。

2、大类招生一般在同一个学院相近专业之间进行,以往在高考志愿中必须报具体专业,进大学后一般不能更改。而大类招生则是把几个相近的专业“打包”成一类,考生本来只有一个专业选择的,现在变成进大学后有多个专业的再次选择。在专业分流时,可以根据对专业的认识和自己的兴趣特长选择适合的专业。

3服从调剂的作用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4进校后转专业的基本原则1、拟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须属于同一招生类别和同一招生批次,不属于同一招生类别和同一招生批次的学生不得申请;

2、艺术、体育类学生不能转出,其他类别学生不能转入;文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可申请在美术学院美术类各专业范围内调整,美术类学生可申请在美术类各专业及文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间调整;

3、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不能转出,其他普通本科类学生可申请转入;

申请转专业的时间一般为大一第一学期期末,具体细则详见学校本年度转专业工作实施文件。

5学生住宿公寓宿舍4人/间,普通宿舍6人/间,都有独立卫生间,安装有空调,热水、网线齐全,校园内WIFI全覆盖。

新生原则上以院系班级为单位安排住宿,入校一段时间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对宿舍作适当调整。

6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年来,学生考研上线率近20%。中建、中铁、中交、中核、中国一冶、上海宝冶、国有五大行、三江航天集团、百度、新浪等多家大型国企央企与上市公司到校选聘优秀毕业生,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毕业生满意度高。

7资助与奖励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我校建立了 “奖、助、贷、勤、补、免”完整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包括:

1、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 元/人、二等3300 元/人、三等22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2、学校奖、助学金:

①学业奖学金(300―2000 元/人);

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 元/人);

③贫困生就业资助与奖励:(500-2000元/人);

④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相应报酬;

⑤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校期间本人或家庭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重大疾病住院、意外伤害等情况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学校给予一次性临时资助;

⑥其它奖励:优秀学生奖、优秀干部奖、优秀团干奖、优秀团员奖、社会实践优秀奖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其它个人奖励等。

3、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 8000 元。

4、高校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本专科学生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资助研究生最高每人每年12000元。

在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支持下,还另外设立了10个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共计100多万元,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优秀学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全面成长。引导学生培养创新实践的能力、踏实勤奋的作风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来源:湖北工程学院

编辑:彭丽雯

审核:黄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电云上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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