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9点左右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祝站中队民警在孝汉大道聚贤路口执勤,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拦停该车靠边进行检查,发现该车的临牌过期。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姓丁,是孝感城区某4S店的员工。对于说该车临牌过期的问题,丁某是一头雾水,这种情况下,民警当着他的面再次仔细核查,发现这个临牌不仅过期了,还被挪用。面对这个结果,丁某觉得很意外,之前售车成功的喜悦心情瞬间荡然无存。面对民警的询问,丁某说是4S店安排他去武汉给车主送新车,他不知道这张临牌过期了。但作为具体经办人、4S店员工丁某粗心大意,没有仔细核对临牌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孝感交警依法对驾驶员丁某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孝感广电全媒体记者 方灵 实习记者 闵雯瑜 刘畅 通讯员 程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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