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国新办举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情况的监督,防止一些地方“做大”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做小”土地出让收益,搞“数字计提”。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图片来源:国新办网站)
《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吴宏耀表示,对于按照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计提的这种方式,要求如果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这样做即使“做小”了土地出让收益,还有“土地出让收入的8%”这个比例来把关,这就为资金计提规模划出了底线。不管两种方式怎么提,底线就是不能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同时,中央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省(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考核办法将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支核算办法,加强对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吴宏耀介绍,具体有“三个严”,两个严禁,一个严格。一是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二是严格核定土地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三是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同时,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实时监控。
在加强考核监督方面。吴宏耀指出,一是要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三是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情况。四是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情况要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
来源:国新网
编辑:孙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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