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吸毒应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人员名单公告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和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孝感公安交通管理局对2018年至2020年本市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的数据信息进行了全面排查,本市有43名吸毒驾驶人符合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请符合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吸毒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将按规定强制注销并公告驾驶证作废。驾驶人如有异议的,可致电0712-2885323查询。
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来源:孝感交警
编辑:彭丽雯
审核:黄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电云上孝感